宜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宜机编〔2016〕12号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
招考(聘)及调动工作的意见
各镇(办事处、区),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聘)及调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凡进必考原则。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新进人员,除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国家政策性安置外,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严禁超编进人。行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坚持用编申请制度。按照“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确需补充人员,必须先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的申请,经市编办审核并按程序报编委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招考(聘)、调动、安置手续。
(四)坚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不得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和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条件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不得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得将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调入事业单位;严控非财政拨款单位人员调入财政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人员调入全额拨款单位。政策性调动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单位性质对等的方式予以安排。
三、进人规则
行政机关调进人员,原则上在市内超编的行政机关考核选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但下列情况可以采取调动的方式进入并用编:
(一)市委调整配备领导干部,干部到任后,由接收单位持任命文件以及组织部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分别到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编制、工资关系。
(二)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征求市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拟定安置方案,报经市编委批准后下达安置计划。人员按安置计划到位后,接收单位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进编手续。
(三)宜城驻军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安置,根据其原工作单位性质、职务级别、职业等情况,对等安置到空编单位。由市人社部门(“军转办”)商市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拟定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后下达安置计划,接收单位到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四)符合“四类”条件的退役士兵,即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需安排工作的,由市民政部门(退伍军人安置办)商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拟定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市编委批准后下达安置计划,接收单位到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四、人员招录(聘)及调动工作流程
(一)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内选调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等渠道进人,严格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宜机编〔2012〕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符合“四类”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市民政部门(退伍军人安置办)根据民政部、原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对安置对象进行评分→民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提出安置单位意见→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编委主任(市长)审定议题→编委会研究→编委主任(市长)签批→民政部门提请市政府办下达安置计划→接收单位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手续→接收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人事手续。
(三)规范系统内人员调动工作程序。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在本系统内调动,也要严格按编用人、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代调。未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市机构编制、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下人员,不含副科级)在本系统内交流任职的办理流程:主管部门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沟通→编制、组织部门审核干部拟任职单位的编制、职数是否有空缺→在编制、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分别向编制、组织部门报送人员调动、职务任免请示→编办提出意见提交编委会研究→编委主任(市长)签批→编制部门下达核准用编通知→人社部门办理人事手续→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
(四)严格中小学教职工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动工作程序。借用人员要按照《宜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宜组发〔2015〕8号)做好清理整改,禁止新发生教师以借代调、未经市编委同意私自调动等现象。中小学教职工在系统内调动,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极特殊情况也可在寒假期间微调,学期中间不办理任何人员调动。具体办理流程为:教体局每年4-5月份提出编制和岗位需求计划(具体到市直或乡镇学校、学科),包括从本系统调动计划和公开招聘计划两个方面→编办审查编制情况并提出意见→编委会研究决定→编委批复编制和岗位用人计划→教体局在6月底之前按批复的系统内调动编制和岗位计划确定上报拟调动人员名单(调动人员确定办法由教体局自行制定)→编办审查拟调人员是否符合批复的编制和岗位计划→编委领导审批→编办办理编制手续→人社部门办理人事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有关规定与此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开招考(聘) 调动 意见
宜城市编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