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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六个“严格”积极消化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
时间:2017-07-12              

为完成2020年底全省市县党政群机关完成消超任务的硬性要求,宜城市出台六个“严格”措施,制定四年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规划,力争通过四年的时间,完成党政群机关消超任务。

一是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市、镇(办)两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额。除上级规定动作的机构改革原因外,党政群机关暂时保留的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只减不增。

二是严格控制编制计划。每年申报公务员招录编制计划,严格控制在当年自然减员人数1/3的范围内,确保自然减员空出行政编制的2/3用于消化超编人员。

三是严格编制刚性约束。加强和完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格编制管总,统一平衡把握各种进人渠道。不管是领导干部配备和政策性安置,还是一般工作人员招录和调动,坚持按编制、职数用人,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出一进一、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有序补员,留有空间。

四是严格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实时更新和机构编制台账管理,认真执行上下编管理制度。做到人员编制总量数据动态掌握,并实行编制预警制度,及时提醒编委领导,坚决把住人员入口的总龙头。

五是严格控制改非离岗。严格执行政策,不搞领导干部年龄划线提前改非,减少新的“在编不在职”人员,防止“在职不在编”等变相超编人员。

六是严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畅通人员编制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反映的“吃空饷”等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核减编制;健全预防惩治措施,发现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两年内不下达增人用编计划。

(宜城市编办通讯员  丁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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