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我市已全面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即自2016年1月1日起,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新版证书删除“年度报告标记”字样,体现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的改革内容;适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要求,将原有的“12位法人证书编号”改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证书还开辟了二维码防伪查询,扫描二维码即可链接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真伪对比。事业单位法人凭登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