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关于成立(调整)宜城市××××××的请示
二、主送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
三、正文
机构编制请示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设置(调整)机构的目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国家有关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文件要求、工作实际等内容。
2、拟设置(调整)机构的名称(全称)、级别(如股级、副科、正科等)、性质(如行政或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隶属关系和业务关系等。
3、拟设置(调整)机构的人员编制数(含人员来源渠道)和领导职数(含科级和股级)。
4、拟设机构的经费来源形式(如财政全额预算、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等)。
5、拟设置(调整)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及职责(分条款表述)。
四、落款
1、申报单位名称(加盖镇、处、区或市直部办委局行政公章)。
2、申报日期。
3、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有关附件(供研究时参考所用)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正式文件等。
2、省、市和周边县市区编委相关的机构编制文件。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主管部门应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市编委办公室报送请示。
2、市编办收到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后,将派员进行调查了解和审核(有必要的话要进行实地调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拿出拟办意见,列入会议议题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