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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市直公立医院暂停新进人员和人员调动
时间:2013-07-18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12〕9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宜机编〔2012〕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转发襄阳市编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宜机编〔2012〕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下同)的人员编制管理,为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宜城市做出规定,市直公立医院暂停新进人员和人员调动。

  一、锁定现有人员。以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市直公立医院填报的正式职工、编外聘用人员为基数,锁定现有人员。

  二、暂停新增人员和人员调动。在市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之前,暂停三家医院新进人员(包括编外聘用的临时人员)和人员调动,医院不得自行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补充人员的,要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后实施。

  三、今后新增人员和人员调动按规定程序办理。市直公立医院改革核定人员编制后,要进一步规范三家医院的人员编制管理,在编制限额内因工作需要需补充人员和人员调动,须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宜机编〔2012〕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转发襄阳市编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宜机编〔2012〕13号)要求,报市编委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宜城市编办 彭天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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