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市审改办结合实际,对全市3200余项行政权力制定了《宜城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办法》共25条,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审改办具体负责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行政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度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等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其他类别行政职权包括行政备案、行政征用、行政服务等。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职权授权的组织,对行政职权的保留、取消、下放调整、增加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列明了追责情形。同时,对部门和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擅自扩大行政职权或不按行政权力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或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市编办 王志勇)